【本報訊】行動不便的七旬老婦為方便依時前往拜祭外婆,故希望申請有電梯可達的龕位,不惜寄支票行賄入境處及食環署職員,並呈上偽造的證明文件。裁判官昨指行賄公僕罪行嚴重,但考慮她犯案出於孝心,判處入獄一年緩刑3年,她隨即表示「我唔會再犯罪」。
墳場無電梯 申請轉龕位
70歲被告盧慧儀早前承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她自稱因父母離異,由外婆一手養大她。外婆於1974年過身後安葬在荃灣華人永遠墳場,但那裏沒電梯,被告行動不便,拜祭十分艱難。至3年前,她知悉和合石靈灰安置所有電梯,欲替外婆申請龕位,但她一直未能取得入境處為外婆發出的身份證明,令申請被拒,她才以身試法。辯方昨指入境處數天前確認被告外婆的永久居民身份,被告並非行賄職員以取得不合資格的利益。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先後寄給入境處職員一張3,850元支票,及向食環署助理場地經理寄一張1.9萬多元支票,並利用一封偽造的入境處信件證明外婆是香港身份證持有人。
案件編號:KCCC1153/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