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維園阿伯」文浩泉去年向男生叉頸兼扯脫黃絲帶案,裁判官指他「一路作供一路虛構」,指文的行動存敵對及攻擊性。昨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將押後至7月16日待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文批評法庭偏幫男生揚言會上訴。
文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於金鐘道中銀大廈對開襲擊19歲男生陳皓桓。被告曾稱當時事主「條頸向我撞埋嚟」,他伸手屬自衞並指網傳叉頸相是偽造。裁判官相信相片屬實,認為被告若感威脅可退後。事主在庭外坦言同情被告,相信他被人利用,而本案令他更相信非暴力抗爭,「若我以暴易暴,後果就係我俾人告」。
案件編號:ESCC346/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