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去信警務處投訴揭發男子涉冒警騙女友10萬元

事主去信警務處投訴揭發
男子涉冒警騙女友10萬元

【本報訊】38歲送貨員在網上結識黃大仙廟一名26歲女文員,疑向她假稱自己是駐守灣仔警察總部的警員,二人未見面便發展成情侶,拍拖未及一個月,他就以父親患癌做手術和還債為由,誘得女友向友人和銀行借貸再轉借10.8萬元給他,但分文未還,女友去信警務處才得悉男友並非警員。案件昨開審。
記者:蔡少玲

黎婉婷(黑衣者)疑遭騙財,昨出庭作供。蔡少玲攝

被告巫雲龍否認兩項詐騙罪。現年28歲的女事主黎婉婷於2012年10月在社交媒體認識被告後,以電話和WhatsApp溝通,初以兄妹相稱,11月初尚未見面就已成情侶,並以老公老婆稱呼,兩人曾到百佳酒店開房。

巫雲龍涉冒警向女友借錢。互聯網

辯方指事主要求扮警

黎作供時承認,最初是借友人相片於網上交友。她指被告初相識已自稱是警員,「調咗去總部做CID」、「要攞槍,一陣同反黑去做case」等等。黎稱,她曾到灣仔警察總部接被告放工,親眼目睹他從警署推門走下樓梯,故深信他是警員。
兩人拍拖未及一個月,被告便提到不獲銀行批出貸款,透露父親患胃癌需做手術,因他不能再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錢,無計可施。黎以為被告是警員不會騙她,遂主動提出借6萬元給他,被告承諾會變賣座駕還錢給她。
黎說她先向友人借錢,同時向銀行申請貸款以便還款給友人。惟11月27日被告來電指被上司揭發他向同事借錢,限他即日還款,否則上報向他作紀律處分。被告要求她先將銀行貸款的4.8萬元再借給他,黎同意,翌日見面時被告寫下兩張欠單,承諾同年聖誕前歸還4.8萬元,另分12個月每月再還5,200元。
黎指被告其後疏遠她,不聽電話,她傳訊息要他還款不果,同月27日去信警務處投訴,附被告戴上警察委任證的自拍照,結果證實他並非警員。黎承認2013年1月23日被告被捕後,她因心軟曾跟他復合,但後來分手。
辯方指黎早知被告當時任職酒店保安員,只因其前度男友是警員,她想得到警察男友的安全感,才要求被告扮演警察,但被告從沒以警員身份向她借錢,反是她主動借錢並表明不需還款,只因不甘後來遭被告嫌她纏身提出分手,才誇大證供誣告。黎一概否認。被告選擇不自辯,下周一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1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