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趁七一回歸送香港「大禮」,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國安法》),首次把香港及澳門納入條文之內。昨日親建制的《星島日報》更引述「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指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現任主席何俊仁,兩人如果返大陸就會被定罪。
泛民主派認為,新《國安法》有施壓意味,以圖迫香港盡快就23條立法,梁振英就重申,現時未有計劃,但政府到現時卻仍未公開澄清,香港人返大陸會否被定罪。《壹錘定音》主持李慧玲仔細翻閱過全文共有82條的《國安法》,就發現除左兩位「人/仁哥」外,原來其他市民都隨時會誤墮《國安法》的法網。
例如以《國安法》第22條為例,列明「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但香港不少基督教會都跟外國教會有聯繫,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更是由梵蒂岡任命,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今年5月時,更在梵蒂岡聖伯多祿廣場與教宗方濟各見面,他會不會被定罪?
另外,一些環保組織都可能違反新《國安法》,因為同在第22條清楚指出,「國家堅持核能和核技術的和平利用」;然而,香港近年有不少民間團體都積極推動「核電歸零」,高舉反核電的旗幟,猶如擺明跟國家「對著幹」。
《壹錘定音》記者向綠色和平項目經理張韻琪查詢,她表示組織不評論《國安法》,但強調「有冇《國安法》都好,呢個必須係每一個民間組織都要堅守,我哋要攞出真憑實據,唔係亂咁講」,更希望環團的工作「唔好畀人扭曲,唔好畀人誤會」。
翻查資料,其實在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後,引發福島核電廠洩漏事故,同時令香港反核運動重燃,當時雖然未成氣候,但就已經觸動北京神經,甚至派人來港「收風」,擔心香港的反核會蔓延至大陸,影響到「國策」。
至於更明顯會令港人「中招」的,還包括《國安法》第11條中提及要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早前被梁特點名大罵的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難道又中?
此外,新版《國安法》第74條亦列明:「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協助」,不過,大家每年去六四晚會時是否有捐錢支持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支聯會呢?似乎下年警察要在維園現場舉旗,警告市民「你現正違反中國法例」,日後大家返回大陸又會被定罪嗎?
新版《國安法》亦觸及衣食住行層面,例如第19條講到糧食安全,寫明「完善糧食流通體系」,當內地黑心食品人所共知,於是紛紛來港「入貨」,但香港近年卻高舉本土優先,如果有商戶拒絕做大陸人生意,又是否犯法呢?更弔詭是,政府立法實施「限奶令」,明顯阻礙了糧食的流通,原來梁振英違反《國安法》?
最後,特別要提《國安法》第77條,列明「因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而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可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保護」,那是否意味「愛字頭」等「藍絲」組織可以受到特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