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結業仍收學費周東山罪成候判

可能結業仍收學費
周東山罪成候判

【本報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提早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在2013至14年間明知其兩間中心有機會結業下,仍收取兩學生家長共8,900元學費,經審訊後昨被定罪。他在庭外指「公道自在人心」,又稱「如果我真係呃錢,我會呃咁少?」是次為《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後,首宗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的定罪案件。

或失每月5.4萬元長俸

被告周東山(70歲)獲准保釋至本月16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並需向兩事主賠償共6,733元。被告退休前月薪15萬元,現需供養兩兒子讀大學,或因本案失去每月5.4萬元長俸。辯方指被告見中學生語言水平差,遂投資1億元開辦東山語言中心,但長期虧蝕下犯案。辯方呈上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前廣播處處長朱培慶等人信件,指被告放棄高薪厚職只為幫助學生。
裁判官指被告聲稱的潛在投資者邵守忠從無承諾會投資,且案發時兩中心已欠租多時,被告稱沒細看法庭追租及收樓的文件不合情理,認為他收學費時無合理理由相信可為兩學生提供課程。
案件編號:KCCC843/15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