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合約制違憲 稱被剝削福利法庭書記提覆核 爭轉做公僕

指合約制違憲 稱被剝削福利
法庭書記提覆核 爭轉做公僕

【本報訊】政府聘用逾萬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NCSC,Non-Civil Service Contract),過去一直有批評指合約員工與公務員同工不同酬造成不公。一任職法庭書記近10年的合約制員工不滿被剝削福利,加上跟從專門處理司法覆核的法官多年受啟發,決定自行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合約制違憲,促司法機構重新考慮聘任他為公務員。
記者:戴國輝 黃幗慧

申請人譚志輝(42歲)日前入稟時已離職政府。他解釋為符合法援的申請資格,故沒有再續約,希望打贏官司,為合約制同事發聲。他昨指2005年以合約制員工入職政府,起薪9,000元,每次合約期由3個月至1年不等,直至最後一份合約,薪金為1.7萬元。

每次續約獲上司稱讚

譚任職法官書記近10年,其中7年都是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的書記。區官專門負責司法覆核案件,譚說耳濡目染下有所得着,「每日做司法覆核,得到啟發,政府未必啱,法庭可以監察到政府」。
過去近10年,譚試過兩次投考公務員,其中一次面試成功,晉身候補名單,但最終未獲聘,另一次亦失敗。他指過去每次續約,上司都稱讚他的表現達「滿意」以上,但他卻偏偏考不上公務員。他曾向工會反映,建議有一定年資的合約員工可直接轉做公務員,但意見未被接納。他投訴指,自己富有經驗,但薪金比不上公務員,情況有如「見習生嘅人工仲高過騎師」。即使他再考公務員,有關年資都不被考慮。
司法機構在今年初規定正式法官的書記均須由公務員出任,故他不合資格,今年一月轉職負責排期的書記。譚說過去的工作令他大開眼界,但同樣叫他感到荒謬,「法庭係主持公義嘅地方,但我同樣喺度遭遇不公義嘅事」。
譚在入稟狀指,「非公務員合約僱員」(NCSC)政策設下各種限制,極不合理,剝削他應享有的福利,包括加薪及晉升的權利,違反《基本法》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條文。
案件編號:HCAL1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