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日後須詳列股息政策

新股日後須詳列股息政策

【本報訊】港交所(388)周二修訂新股上市指引,上市文件須詳列股息政策,及考慮派息的原因,否則或不會被視為上市規則中所要求的「大致完備版本」,意味上市申請或因此被拒。
交易所周二發出最新指引信,要求新股更詳細列明股息政策。若股息由董事會酌情決定,需披露考慮因素。若董事會目前無意派發股息,需特別註明公司無股息政策。倘不符要求,上市文件或不會被視為「大致完備版本」,即上市申請可能被拒。

半年集資1,294億稱冠

現時一般新股都沒訂明明確派息比率,而派息需考慮盈利、業務等因素都流於空泛,市場相信今次指引可迫使上市公司提高派息政策透明度。
交易所亦提供若干拒絕上市申請的例子供參考。其中若交易所認為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經營,如收入模式顯著變動、監管環境和行業前景正在改變、營業期內財務表現持續倒退且無改善迹象等,都會視為不適合上市。
港股半年結,德勤統計港交所上半年以1,294億元集資額,超越上交所(1,287億元)及紐交所(999億元),膺全球首位,深交所以537億元排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