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大通過國安法,港府隨即發表聲明表示,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此責任是按照《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履行,本屆政府未有計劃就23條立法。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傳媒時亦重申,目前沒為有23條立法的計劃。
吳秋北:立法責無旁貸
但記協、獨立評論人協會和國際記者聯會指出,國安法首次將香港納入內地的全國性法例,打開破壞一國兩制的缺口,令言論自由等人權受到潛在威脅,亦無形中增加香港落實23條立法的壓力。
前資深中國線記者呂秉權指出,國安法為「國家安全」的定義為政權安全,日後香港就23條立法時,便不能踰越這國「國安」等如「黨安」的框架,本地立法只能為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作定義。
正在北京開會的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認為,當香港條件成熟時,便應該就《基本法》23條立法。此外,同屬工聯會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亦表示,23條立法是責無旁貸,不應該以沒有時間表來推搪。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