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亂過馬路 須負上刑責

倘亂過馬路 須負上刑責

【本報訊】一名少年在筲箕灣被私家車撞倒險死,事後卻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過馬路罪,事件引起爭議。警方知情人士解釋,這些控告行人的交通意外其實時有發生,因每宗交通意外,警方着眼點是責任誰屬,若是行人亂過馬路肇事,儘管已付出捱撞重傷的代價,警方仍有可能依法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稱,一宗交通意外若證實錯在行人而非司機,例如在屯門公路,突然有人橫過馬路釀成意外,因該處是高速公路,一般不應有途人出現,在此過馬路完全是罔顧安全,警方有可能追究其刑責。

倡警兼顧人情法理

他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中「行人所犯罪行」一項,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元。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警方是否落案控告造成交通意外的人士會視乎有否造成損害,但今次涉案是一名未成年少年,並已在事故中受傷,警方就這特殊案件應兼顧人情和法理兩方面。
李耀培認為警方控告該少年除了事主有明顯錯誤外,警方僵化官僚作風往往令他們作出一些不近人情的決定。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