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內地接受中西醫訓練的中醫師,在港成為表列中醫,行醫逾40年,惟自1983年起,便多次因經營無註冊診所或非法墮胎而被定罪甚至判監。中醫師前年再為19歲少女非法墮胎而被捕,昨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指過去刑罰對他起不到阻嚇作用,直斥他漠視法例,判監25個月。
記者:黃幗慧
被告熊思達(67歲)承認使用器具意圖促致流產及營辦無註冊診所兩罪。被告於1983年首次因為營辦無註冊診所等罪被罰款,及後多次干犯同類罪行,直至2003年因犯下與本案相同的罪行,判監18個月。
屢犯案 官斥漠視法例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曾建議受害女事主找註冊西醫或到內地合法墮胎,惟事主因沒錢或回鄉證而拒絕,被告遂為她進行墮胎手術。被告收取事主3,000元費用,扣除1,640元驗血費,被告實收不多。
暫委法官潘兆童表示,非法墮胎屬嚴重罪行,後果可以很嚴重,可幸事主所受的傷害不大。法官明白被告接受過醫學訓練,但他過去多次犯案,刑罰對他沒有阻嚇作用,批評被告不尊重法例。法官明白被告因學無所用,或感鬱結,但不代表可不守法,考慮到被告有心臟病,再行醫機會微,遂判他監禁25個月。
19歲事主於2013年11月證實懷孕,在網上搜尋墮胎資料時,找到被告位於旺角通菜街德發大廈的「梅芬醫師診所」。翌月12日,懷孕8周的事主上診所找到被告,被告自稱為「梅醫師」。事主接受被告為她進行的墮胎手術時,感到被告以一支硬物塞入其下體攪動並使用吸管。被告給予事主藥物後,着她不用覆診。但事主個多星期後仍不適,求診西醫證實子宮內有殘留胚胎組織,要做刮宮手術。警員及衞生署醫生於同年12月27日到被告診所調查,發現被告診所的設備媲美西醫診所,隨時可做墮胎手術。
案件編號:HCCC82/15
七一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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