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大律師公會專業要求落後

官指大律師公會專業要求落後

【女大狀失職案】
【本報訊】女大狀黃錦娟(圖)於7年前在一宗涉及中原地產高層的串謀詐騙案中,被指沒有替當事人傳召證人辯護,去年被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專業失當,停牌一個月,黃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她上訴得直,昨頒佈判決理由時提及,香港律師會及英國大律師公會等專業團體,早已要求成員在專業上持續發展,若大律師公會繼續忽視這潮流,不訂立類似規定,實屬不幸。
黃錦娟代表的當事人、中原地產前女經紀劉秀瑜,涉嫌串謀中原高層潘志明詐騙中原地產,即向物業買家公司支付33萬元非法回佣,被判入獄10個月,潘則判監22個月。潘及劉後來上訴,上訴庭認為涉案買家公司姓羅東主允許下屬收回佣,中原主席施永青也表示若對方合法收錢,中原會批准付款,辯方沒有傳召羅作供,審訊不公平,遂判潘及劉上訴得直。
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其後為此向黃召開紀律聆訊,也認定證人的證供對辯方有利,在盤問下不會動搖,裁定黃專業失當。不過由另外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昨指,這個做法相當危險,若該證人的證供不被原審法官接納,會徹底摧毀辯方,認為黃不傳召證人的決定正確。
案件編號:CACV174/14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