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女文員被指用胸部撞向男總督察手臂並高呼「警察非禮」,被拘控襲警,傳媒隨後拍到她滿面披血。案件昨開審,總督察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因不憤被指非禮而反指對方襲警,指她是自行跌倒致流鼻血,然後用手捽面令「成塊面都係血」。
第三被告女被告吳麗英(30歲)與首被告男學生(14歲)否認今年3月1日,在元朗襲擊總督察陳嘉寶;次被告男學生鄺振駹(20歲)及第四被告男學生潘子行(22歲)則否認阻差辦公。駐守元朗警區的陳嘉寶供稱,案發時他在壽富街及橋樂坊交界見三名被告與一名男子衝出馬路,他見狀即上前阻攔並稱:「警察,行返上行人路。」其間,陳遭首被告用右肩撞心口,陳欲拘捕他之際,遭次被告推開他的手。雙方糾纏時,女被告突用胸部撞向陳的右手臂,並高呼被警察非禮。
用手捽至成面血
陳續稱與次被告拉扯期間一度倒地,他站起來後同袍到場支援,有警員向人群施放胡椒噴霧。次被告及後被捕,女被告即時跑向他並跌倒致流鼻血,他見女被告站起來後用手捽面,於是「成塊面都係血」。她被捕後向警員兩度稱「執電話咋」。陳送院證實手指及背部有觸痛。
但女被告代表律師道出另一版本,指陳走向女被告並用頭靠近她的額頭,執着她的背包肩帶,其間觸碰她左胸,她即大叫非禮,陳卻稱「拉佢」。次被告見狀捉着陳的手,叫喊「放開個女仔」。陳昨在庭上否認此說,亦否認律師指他因不滿被女被告在大庭廣眾下指控非禮,於是反指她襲警,惟他承認當時沒澄清非禮指控。四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女被告與次被告散庭後十指緊扣離開法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570/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