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倡設對沖機制控成本

環團倡設對沖機制控成本

【本報訊】特區政府早前就電力市場發展諮詢公眾,能源諮詢委員會成員、世界綠色組織行政總裁余遠騁建議兩電引入對沖機制,減低價格波動性,穩定燃料費用開支。

可減少價格波動

現時兩電燃料費用屬於實報實銷,余遠騁建議的對沖機制,是由電力公司與燃料供應商透過投資銀行,簽訂一定年期的合約,不論現貨價升跌,交易均以合約價購買。假如電力公司與供應商簽訂的燃料費用為每單位100元,如現貨價為120元,電力公司只需付100元就可購買燃料,節省的20元由電力公司及市民分別獲20%及80%。如現貨價為80元,電力公司與消費者以相同比例額外付出20元開支。
余遠騁認為,對沖機制可減少電費受燃料價格波動,將成本控制在一定範圍。假若電力公司可從對沖機制中獲利,將增加電力公司節省燃料費用的誘因。他建議兩電可先試行一定比例的燃料開支作對沖,視乎情況再決定是否擴大比例。但對沖機制亦有蝕本風險,去年油價由高位回落,國泰因對沖合約勁蝕79億元,全年虧蝕85億元。
■記者張政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