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前高官違商品例表證成

勞工處前高官違商品例表證成

【本報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成立語言教育中心,疑明知中心無法繼續營運下仍續收兩名學生家長共8,900元學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昨開審。

教育中心將結業仍收學費

被告周東山(70歲)否認兩項不當地接受付款罪。控方指他成立原有4間分校的東山語言中心,後來只剩尖沙嘴及銅鑼灣兩校舍,但因拖欠租金,前年8月及11月遭業主入稟追租,惟他前年12月及去年2月仍向兩家長收學費。
家長張莉娜供稱前年12月以6,500元,為兩歲半兒子報讀外語班。去年1月兒子到尖沙嘴校舍上課首天,被告建議她報讀更多課程,但下課後職員表示中心因租約問題會與銅鑼灣校舍合併,張要求退款卻被拒。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辯稱中心由2007年起蝕足7年,去年2月結業。他前年年底向商人邵守忠建議用200萬成立教育基金挽救中心,邵說:「That's really God's will!(那真是神的旨意)」,被告深信邵將注資。惟邵昨供稱,從沒同意成立基金,去年2月表明不會注資。
案件編號:KCCC843/15
■記者樊素心

商人邵守忠(圖)否認曾承諾會為周的語言學校注資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