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綜援金過活的單親母親,與13歲智障女兒吃飯後將女兒遺棄在餐廳。她承認拋棄兒童罪,辯方指她缺乏自理能力,呈上住所的混亂照片作證,裁判官昨看後斥責:「簡直係垃圾崗!」最後判她接受感化18個月,希望她能改善照顧兒女技巧。
官:諗吓點培養後代
辯方昨指被告與女兒沒見面近半年,知道女兒很掛念她,被告將參加兒童護理課程改善照顧子女技巧。暫委裁判官許肇強看過被告住所照片,責備:「簡直係垃圾崗!」他認為惡劣環境影響衞生,亦不利子女成長,「阿媽用完啲嘢通處掟,你諗吓點樣培養後代」。
育有3名子女的35歲被告承認去年11月23日將女兒遺棄將軍澳某餐廳內3小時。辯方早前指被告與女兒同住時飽受鄰居閒言閒語,女兒亦多次報假案,一念之差下犯案。
被告報住公屋一單位,有女鄰居昨指被告常胡亂花錢,為了買外賣及吸煙,每月甫取得綜援金便很快將錢花光,其女兒則身形瘦削。被告經常拍門問其他鄰居借錢,「全幢上上下下都借過」,每次約數十元。她曾造訪被告住處,形容其居所「恐怖」,見她有子女,出於好心幫她打掃。她更送上她的洗衣機給被告使用,惟後來見有「收買佬」上門搬走洗衣機,方知被告竟以300元將洗衣機賣掉。
■記者戴國輝、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