龕場放骨灰晶石或受監管

龕場放骨灰晶石或受監管

【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稱,留意到坊間有人「走法律罅」,以條例草案列出骨灰定義,不包括由先人骨灰轉化而成的人造晶石為由,賣廣告稱提供龕位存放相關晶石,場所更毋須領牌,當局憂濫用相關豁免,故計劃刪除有關條文。

當局認同做法環保

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淑嫻昨於《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稱,該草案原有條文對骨灰的定義,列明不包括任何由骨灰轉化而成的人造鑽石、珠寶、裝飾品或其他物料。黃稱,留意到草案公佈後,坊間有人賣廣告聲稱可提供龕位存放由骨灰轉化而成人造晶石。按條文定義,人造晶石未有納入規管範圍,故有關場所經營者不用領取牌照,亦不用符合城規及地政等要求;當局擔心有人濫用這種豁免,計劃刪去相關條文。至於將先人骨灰製成晶石並讓後人帶回家的做法,黃認為是環保兼具可持續性,不應扼殺。
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稱龕場擺放人造晶石情況不普遍,當局刪除有關條文對業界影響不大。
■記者陳凱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