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160小時社服令 兩度偷錢 前裁判官再免入獄

獲判160小時社服令 
兩度偷錢 前裁判官再免入獄

【本報訊】曾任暫委裁判官、執業超過30年的律師唐汝駿,因盜取律師樓及客戶現金於去年被判監,上訴後改判緩刑。短短一年內,他再被揭擔任律師行顧問時另偷竊客戶4.4萬元。辯方求情稱他因仕途不順及前列腺等問題,承受不同壓力才犯案,昨再獲輕判,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免入牢獄。
記者:戴國輝

被告唐汝駿(68歲)繼續由份屬舊同學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求情,駱在被告首次被控偷竊時曾為他撰寫求情信。
資料顯示,被告於2012年7月3日挪用所屬律師樓的2.4萬元法律費用,更於同月13日向遭入境處檢控的客戶訛稱,入境處要求收取3,000元訟費。
被告就此於去年7月,出庭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兩罪,獲包括裁判官梁榮宗、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陳志海等多名舊同學聯署求情信,陳志海更親身到庭支持。
主審裁判官當時指,被告理應知法守法,卻違反誠信,詐騙不諳法律程序的人士,削弱大眾對律師的信任,遂判他入獄半年,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他去年12月上訴得直,獲改判監4個半月但緩刑一年。他其後再被揭於2010年3月至去年2月間,盜取另外3名客戶共4.4萬元。他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3項盜竊罪,另兩項盜竊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求情稱因仕途不順犯案

辯方指被告因仕途不順、承受經濟壓力及受前列腺病患困擾,不願面對現實才犯案。辯方又呈上15封來自法律界的求情信,當中包括資深大律師陳志海。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為被告求情,指被告已償還涉案的4.4萬元,亦沒再申請執業證書,不能再以律師身份執業,這表示他重犯機會低。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希望裁判官能依報告建議判刑。
裁判官朱仲強判刑前強調,辯方早前呈交的多封求情信雖由行內人士撰寫,但他不會因此而給予更多比重,他依靠案情、求情陳詞及報告內容來判刑。被告聞判後神情變得輕鬆,向十多名前來支持的親友揮手。
案件編號:ESCC9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