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退黨兼聲明會辭職,不少自認是泛民的人額手稱慶,也有不少圈中人將陳年的流言蜚語拿出來再消費一次。
我想,湯狀是聰明人,也應該知道坊間對他的各種傳聞;要是傳聞真有其事,理性分析他才不會如此輕易離開公民黨,一來留個有用之身,二來也有個道理,叫泛民這一方的是非專家要有兩分避忌,免得讓「共產黨最開心」。
湯狀退下來,反而令我更相信,坊間傳流有關他的是非,老作居多。要知道,湯狀向來都是不可一世。記得多年前因為競爭法跟他交過手,我覺得這個人傲慢到不得了,完全對他沒有一絲好感。如今回想起來,有理由相信,湯狀行走江湖多年,得罪的人又何其多?
有一、兩個人存心靠害,又有何出奇?反正又不會有人為他闢謠,而他自己也不可能跑出來說謠傳是子虛烏有,否則更見此地無銀;就是這樣,都市傳說不脛自走,成為一宗連湯狀也打不掉的一宗冤案。
畢竟,輿論的審判不似真正的官司,這裏沒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一切都是先假定你有罪,才製造呈堂證供,並在你的背後,細聲講大聲笑地進行。說到底,這就是為何人們相信司法制度的公正,可是未必人人都明白,人言可畏這四個字。
無論是企業抑或政治公關,最難處理不是危機,而是根本沒有存在過的誣陷。要證明自己是清白,就是要否定一件事的存在。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明白,在哲學上是沒有可能完全絕對地否定一件事的存在,但這是為何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有舉證責任,而不是由辯方去證明自己是清白。
不過,湯狀舉腳支持的競爭法,在許多方面都違反了這個普通法的最基本原則;競爭法在調查階段,競委會的權力比警察和廉署有過之而無不及,被調查者連保持緘默的權利也沒有。
自稱是泛民,卻竟然支持通過這條《營商廿三條》,我只可以說,在政治力牆之人,理性和原則都顯得軟弱無力。
我相信若干年之後,大家一起回頭再看競委會,也不會見到本來創造它的存在原因。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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