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屆七旬的婆婆兩度行賄公職人員,想把外婆的骨灰移至有電梯的龕場。法官明言罪行嚴重,一般會判監。《蘋果》記者找到婆婆,她說只想盡點孝心,好讓行動不便的自己能拜祭她視如母親的外婆。婆婆坦言擔心坐監:「唔知係咪好似睇電視咁,要一齊起身,一齊食飯?」
記者:羅日昇 樊素心
記者到70歲的盧慧儀家中採訪,她獨居於荃灣700多呎的私人物業,但家中堆滿雜物,包括大量寫滿字的紙張。她說:「冇人同我講嘢吖嘛,我咪寫低佢囉!有啲我係想寫畀食環署同廉署㗎,不過寫得唔好,未寫完我就再寫過。」她因受腳患困擾,甚少外出,公仔麵和杯麵變成主要食糧。
為方便拜祭外婆
上周三,她推着行走輔助器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她承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應訊時不時落淚,庭警為她遞上紙巾。
沒案底的她今次惹官非,皆因她想幫於1974年過身的外婆申請和合石靈灰安置所。三年前,她得悉該處接受申請,由於有電梯可達,遂打算將安放在沒有電梯的荃灣華人永遠墳場的外婆移至那裏。和合石雖離住所很遠,但荃灣龕位的幾層樓梯實在令行動不便的她苦不堪言。
盧婆婆說,堅持春秋二祭拜外婆,因外婆是她唯一至親。盧婆婆說日籍父親於二戰時戰死,母親又早已斷絕關係,她由外婆養大,家務、煮食都由外婆代勞。外婆的遺言是叮囑她「一定要學煮飯!唔係你冇飯食!」她遺憾沒聽從:「我好鍾意食佢整嘅番茄洋葱豬扒,但我整得好難食。」
她得知和合石接受申請後即入表,食環署要求她提供外婆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惟她已丟失,華人永遠墳場亦無紀錄。她稱當時聽從政府職員建議為靈位拍照作證,好不容易買到相機、託親戚幫忙拍照,卻過了一個月限期。2012年她再申請,惟因未能取得入境處為外婆發出的身份證明,申請被拒。
去年7月她第三度入表,她稱有職員向她提及:「你畀幾多錢一樓(會計部),我哋都唔會收到!」她誤以為應送上「茶錢」,於是親身送1.9萬元支票給職員。入境處雖已多次回覆找不到外婆的資料,但8月時她仍寄出一張3,850元支票給入境處職員,並附上致謝信。入境處收到支票後,翌日將支票寄回。婆婆收信後「靈機一觸」:「如果加多兩句字喺入境處封信,當做公函交畀食環,咪可以當身份證明囉!」於是她到銀行要求職員幫手打印寫有證明外婆為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的字句,將之貼上入境署信件並寄給食環署。廉政公署後來接到舉報,將婆婆拘捕。
辯方求情稱僅小學教育程度的婆婆聽從外婆教誨,對人感恩,她自覺三年裏花掉職員不少時間,於是愚昧犯案。律師指她近年甚少與社會接觸,又透露她有抑鬱症,現待背景報告,7月2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1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