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莊嚴肅穆的法院,2002年6月21日彌漫一段哀怨纏綿的「鬼新娘」情話;1名年輕鐵騎士半年前因高速入彎撞橋壆,與他同車、年僅17歲的女友直墮30呎橋底身亡。2002年的今日,累死女友、被控不小心駕駛的他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透露自己為補償過失,儘管人鬼殊途,已向女死者家人提親,並與對方冥婚,結成夫婦,惟不得裁判官同情,更遭斥責「有乜嘢用呀,人都死咗!」終被判罰款9,000元及停牌1年。
案情指,任職裝修技工的被告姓何(25歲)於2001年12月27日凌晨約12時半,駕駛飆車一族寵兒、外號「烈火戰車」的本田NSR PGM3型號電單車,接載在髮型屋負責洗頭的同居17歲梁姓女友,沿何文田佛光街天橋往旺角,因車速太快,駛至紅磡消防局對開的彎位落橋時失控,撞向橋壆翻倒,女友如炮彈般被拋起,飛越橋壆直墮直墮30呎橋底。
駕車的被告只跌在地上受輕傷,僅右邊手踭、左前臂、左膝及左腳擦傷和拇指骨裂。肇事後,他即飛奔橋底找尋女友,眼見她雙目瞪開氣若游絲,慌張大叫:「唔好瞓呀!醒吓啦!」」其後又向趕至的救護員哀求道:「唔使理我,救個女仔先!」憂心之情溢於言表。惜少女因頸骨折斷,送院搶救不治。
警員到場後,被告承認因車速過快,轉彎時失控肇禍。而他所駕的電單車因未有第三者保險,加上案發後21日內仍未向警方提供資料,除被控不小心駕駛外,他亦被控未有向警方提供資料及使用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共3項罪。
這對小情侶自此陰陽相隔,但女友被拋下車墮橋一幕,卻久久未能在鐵騎士腦海釋懷。辯方律師庭上求情稱,被告自幼父母離異,由祖父母養大,同住土瓜灣公屋,偶爾與母親聯絡,與父親則從無接觸,有5次不相同案底,案發後身體受傷迄今,仍未能恢復工作。
辯方又指被告未婚,與死者同居1年,並與祖父母同住,案發時沒有受藥物及酒精影響,只是「落斜」時不小心駕駛,但女友則被拋下車墮橋重創死亡,那段不愉快的記憶留在被告的腦海歷久不散。被告事後更聯絡女方家人,舉行拜神儀式,承認死者為他的太太。但鐵騎士的深情剖白未能得到裁判官練錦鴻的同情。裁判官斥責被告說:「有乜嘢用呀,人都死咗!」
至於被告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辯方律師解釋是被告的保單到期沒有續保。裁判官則大怒斥責:「佢撞死人,人哋告佢,佢又冇錢又冇買第三保,佢點搞?」鐵騎士承認不小心駕駛,最後被判罰款9,000元及停牌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