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被指在屯門一所小學外捉走獨自上學的9歲女童,並無故向女童表示「呢個係我同你之間嘅秘密」,更稱「如果同人講就再捉你」。無業漢昨否認非法囚禁他人及刑事恐嚇罪受審,女童在錄影會面中供稱,她與同學們在案發前已不時在校門外看見他徘徊及瞪着他們。惟因女童未能肯定地認出他,無業漢最終脫罪。
記者:林綺琪
被告劉海星(43歲)被裁定無罪後,在庭外指自己無辜,現還他清白。案中女童在案發後供稱今年1月30日早上近8時,她獨自步行往屯門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門外時,突遭被告一手捉住手臂、一手蒙眼拉到田景邨田敦樓的乒乓球桌附近。
被指扼事主頸恐嚇
其後被告仍捉住女童,但另一隻手用力扼着其頸部。女童問被告:「你做乜嘢捉我?」對方神情兇惡着她「唔好嘈」,又謂「呢個係我同你之間嘅秘密,唔好同人講,如果同人講就再捉你」,說畢即放手推走女童,女童遂回校上課。女童將事件告知班主任,校方其後通知父母報警。數天後,警方帶同女童到校門外認人,並拘捕了女童當時認出的被告。
當日陪同女童到場的女警昨供稱,女童當日十分慌張。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絕對冇做過」。現時就讀小四的女童昨供稱,她自學期中段起,曾5、6次看見被告在校門外徘徊,同學亦告訴她被告曾「好嬲咁望住佢哋」。女童原本供稱當日看到被告約廿秒,其後在辯方盤問下,卻指可能只看到一至兩秒。當辯方問她「係咪唔太肯定1月30日個叔叔,就係之前見到嗰個」時,女童回答「啱」。裁判官終指認人方面的證據有不足,裁定被告兩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FLCC17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