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樓齡近30年的居屋龍蟠苑爆物業管理糾紛,有業主指法團今年大幅調高27%管理費,兩年半來合共加45%,質疑法團濫收費,又不滿即使管理公司自行退出屋苑管理,員工遣散費卻要業主找數,招聘新管理公司亦被指程序混亂,業主要求查數不果終入稟法院申訴,法團否認拒查數,但最近終讓步毋須業主承擔遣散費。
招聘管理公司有篩選
龍蟠苑共有A至G共7座,涉及糾紛的法團屬A至F座,涉約3,340戶,20多名業主早前成立了龍蟠苑關注組,成員翁先生不滿近年多次加管理費,如2013年已加18%,今年4月再加27%,合共加45%,部份單位管理費由349增至444元,大單位管理費更由554加至705元。
翁先生指負責管理的康業服務有限公司今年退出屋苑管理,卻要求法團支付員工遣散費,他指法團未有公佈金額,但質疑何以管理公司自行退出卻要由業主埋單。他引述法團聲稱合約中列明有關規定,業主卻無法找到相關條文。
法團正招聘新管理、園藝和保險公司,至少有7間管理公司、3間園藝和1間保險公司入標,但法團在未諮詢居民下自行篩選剩3間管理公司,更在業主多番要求下,才願意公開已經篩選的管理和園藝公司等標書文件。
關注組成員曹先生質疑法團賬目混亂和濫加管理費,去年底曾集齊逾5%業主簽名同意查數,卻被法團拖延,又指招聘管理公司程序不透明,「你哋幫我哋評分,準則完全唔講,會唔會有利益輸送?」有業主今年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查賬,現正進行調解程序。
法團指按法團與管理公司的合約列明各自需承擔部份遣散費,但管理公司終願意承擔餘額,毋須業主承擔;至於管理費問題,因近年進行了多次大維修,加上最低工資實施,令管理費儲備金不足而需加費;就招聘新管理公司,法團強調是按法例只開放3間最高分的公司標書予業主揀選,又承認接獲5%業主簽署同意要求查數,但核實簽署時有業主指未曾授權,已報警處理,加上有業主入稟要求查數,才未能處理有關要求。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