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案 無人招認製造目的控方:警依賴fb貼文認定涉政改

炸藥案 無人招認製造目的
控方:警依賴fb貼文認定涉政改

【本報訊】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炸藥庫案,5男1女被告昨日被押解到法院應訊。控方指案情嚴重,相信案件會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最高可判囚20年,透露有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是全國獨立黨黨員,而警方亦曾進行監視,發現5名男被告均曾身處案發現場。惟控方承認無人招認製造炸藥目的,警方僅依賴該黨在facebook上的貼文,認定犯案涉及政改。
記者:楊家樂

炸藥案唯一女被告陳卓琳獲准保釋,而法庭外有多名警員駐守。 朱永倫攝

案中6名被告依次為無業陳耀成、地盤工人鄭偉成、意大利籍電腦技術員彭艾烈、侍應胡啟賦、無業文廷洛,以及唯一女被告採購員陳卓琳,年齡介乎21歲至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他們於今年5月27日至6月14日間犯案。案件暫毋須答辯,等候控方進一步調查、法證化驗及法律意見。控方謂仍有在逃人士,指警方在5月27日開始監視行動,當日發現第一、二、四及五被告潛入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現場出現火光。至6月14日,第二及第三被告潛入片廠不足半小時,警方採取拘捕行動。
警方在現場撿獲7公斤化學品及5公升液體,部份狀況不穩定,須即場引爆。警方又在第三被告家中搜出2公斤化學品,相信可製成炸藥。
至於第六被告雖未曾在現場出現,但她被捕後承認是全國獨立黨黨員,更供出其餘被告也是黨員。她亦承認替第三被告上網採購化學品作農業用途,賺取20元手續費,已發貨但未收錢。惟控方承認,沒證據顯示她與現場撿獲證物有關。
對於辯方質疑單憑被告進入片廠便作出指控,控方回應指確實沒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在現場做甚麼,但根據現場合理觀察,即使沒傳出爆炸聲,相信被告曾試爆炸藥。由於案件主管是在拘捕後才接手,故控方未能解答警方是否每日24小時全天候監視及被告出入詳情。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深表不滿,要求控方下次派熟悉行動的案件主管出庭。

僅女被告准保釋

此外,裁判官問及被告行動目的時,控方坦承沒有被告招認,但謂全國獨立黨facebook專頁上留言寫有「倘若617通過政改表決,香港人要有心理準備當天會有傷亡,立會將會變成第二個烏克蘭廢墟」,認為犯案目的是要傷害公眾,製造混亂。裁判官質疑控方未能將留言與被告舉動連繫,控方稱會繼續進行網上調查。
除了曾協助警方重組案情的第五被告未有要求保釋,其餘被告均以5,000至20萬元不等提出擔保。控方反對保釋,最後裁判官認為證據充份,罪行亦涉爆炸品,不論犯案目的為何均屬嚴重,擔心有人棄保潛逃,故拒絕首4名被告保釋的要求。
至於女被告則沒有現身案發地點,搜查家居亦沒發現,只曾招認為賺錢而代訂貨物,與爆炸品有關的證據薄弱,故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外出。案件下月22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2878/15

全國獨立黨月初在facebook貼文,揚言若政改獲通過,立會將會變成廢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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