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婦人毋忘外婆養育之恩,但因年事已高兼行動不便,無法到外婆位處偏遠的龕位拜祭,故希望申請較近的政府骨灰龕位,方便拜祭。奈何外婆已離世逾40年,無法尋回其香港身份證,她兩度向食環署申請龕位,均遭拒絕,於是第三度申請時她為求成事,以約2.3萬元行賄入境處及食環署兩職員,更使用偽造信件證明外婆持有香港身份證。
記者:樊素心
無案底被告盧慧儀(70歲,圖)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時不時落淚。她承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押後至7月2日以候背景報告判刑,她獲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的黃姓外婆於1974年過身。被告於2012及2013年兩度向食環署申請政府骨灰龕位。根據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死者的香港居民證明,但被告沒有外婆的身份證明,申請遭拒。
被告去年第三度入表申請,入境處去年5月回覆指處方無黃的身份證明紀錄。被告於去年8月25日向處理案件的入境署職員寄送一張面值3,850元的支票,要求職員仔細尋找紀錄。支票的款額是處理申請行政費用的十倍。職員無接納賄款並寄回支票。
同月27日,被告向處理申請的食環署助理場地經理寄出一張面值1.9萬多元的支票,款項是申請費用的五倍。三天後,被告寄了一封以剪貼方式偽造的入境處信件予經理,內容為證明黃是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被告於9月被捕。
指為方便拜祭
辯方指被告由黃一手湊大,她為表孝心和方便親友拜祭而多番申請龕位。被告只得小學教育程度,獨居的她更患抑鬱,因不熟悉法律而愚蠢犯案。
律師又指黃曾教導被告「人哋對你有恩,要報答人」,她為答謝曾花時間處理申請的職員才行賄。
案件編號:KCCC1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