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安排大批金毛青年出席挺梁集會並現身出糧的新界總商會常務董事蔡志峯,早前被揭發座駕車身有多處違規裝置,座駕亦兩年沒有續牌,更在停牌期間駕駛,欠缺第三保。他昨日承認七宗罪,求情指當日女兒跌倒撞傷頭部,情急之下駕車往買藥止血,惟裁判官對此辯解存疑。
早前連番被入稟追數的被告蔡志峯(44歲),今年4月16日傍晚在西貢清水灣道近松濤苑對開路面駕駛平治G300 CDI,遭警方路障截停而揭發罪行。被告有4個刑事案底、8個交通案底,及67次定額罰款紀錄。
他聘用資深大狀王正宇求情,指當日被告的四歲女兒在家中樓梯滑倒受傷,頭部流血,正值交更時間,未能召的士,故被告駕車外出打算買藥止血。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要求出示入院記錄,辯方稱沒有,指被告事後沒將女兒送院。蘇官又指被告遭截停的地點距離他家頗遠,要求辯方向控方了解是否接受其說法,否則或要進行紐頓聆訊澄清案情。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裁判官揚言或判監。
案件編號:KTCC2771/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