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雨傘運動期間,警察濫權濫捕造成警民關係緊張,多個民間團體昨發表「雨傘運動警權報告」,整理運動中警方各種濫權情況,推算雨傘運動期間至少2,067人身心受創,認為警方處理針對政府的大型群眾活動出現「崇拜武力」、「發洩報復」與「心存僥倖」三大制度性缺陷,促請警方公開武力指引,改革警隊制度,會將報告提交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
記者:馬志剛
有關報告由公共專業聯盟、獨立媒體聯合撰寫,涵蓋去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雨傘運動期間,警方引致市民受傷及涉嫌濫權的詳盡資料。他們以9月28日至30日期間,金鐘紅十字會錄得142宗受傷個案、醫管局在運動後公佈共錄得528人入院等數據,按比例推算至少1,334人受傷,其中28人因頭部受傷入院,當中4人出現短暫神志不清或骨科瘀傷要留院觀察。報告又詳列多個受訪個案,清楚顯示警方驅趕人群時多次濫用武力,例如無警告下近距離使用胡椒噴霧、胡椒水劑,更有人被警員故意拳打腳踢。
707人需心理支援
此外,有707人向心理支援服務熱線或外展社工求助,其中有女事主曾遇持盾牌、警棍警員粗暴截查,事後看到警署、一群警察便感恐懼不安。紅十字會亦指,有人親身經歷催淚彈後精神狀態緊張。報告指,至少有109宗嚴重個案要轉介心理學家跟進。另有26名示威者曾受性暴力對待,不少示威者曾被反佔中暴徒言語上性騷擾,包括「出嚟示威預咗俾人非禮」、「你個波咁大咪俾人摸下囉」,更有人被故意摸胸、攬腳,部份個案有警員在現場,卻未有即時制止拘捕。報告並指,警方除在行動中多次濫用截查、登記身份證權力,更有多名警員涉未有戴上委任證,或刻意遮掩警員編號行使警權,甚至用電筒強光照射示威者,妨礙示威者查看其警員編號,涉違反《警察通例》。
警方回應:不宜公開
公共專業聯盟召集人黎廣德表示,警方使用武力指引無從得知,亦無確實記錄清楚,做法欠妥當。他指警方出現制度性缺陷,包括警員未有按最低武力準則執行職務,崇拜武力;警員尋找機會向反政府人士以武力發洩,又或利用制度刁難報復;也有警員心存僥倖,在濫權、使用不當武力時掩飾個人資料,令當事人無法追究。黎促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改革警隊制度和文化,並公開警察武力指引讓市民監察,又要求立法會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方處理手法。他又促請政府就此報告的指控,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回應報告。
警方回應指有嚴謹武力使用守則,使用武力前,情況許可下會向對方警告,但有關指引涉及行動事宜,不宜公開。任何人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事件時受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