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話當年】06年內地人𠝹盲眼呃保險集團瓦解

【蘋話當年】
06年內地人𠝹盲眼呃保險集團瓦解

執法部門不時偵破保險詐騙集團,但要數最轟動的一宗,莫過於2006年廉署搗破有犯罪集團,聘請貧窮內地人鎅盲眼,串謀虛構4宗工傷及交通意外,圖騙16間保險公司逾2,300萬元保險金,其中855萬元已成功到手。2006年6月16日,廉署罕有召開記者會,交代當時歷來最大宗跨境詐騙保險的案件。案中主腦原來早有騙保險前科,後來改名換姓再犯,終被判入獄4年3個月,其餘6名被告則判監1年9個月至5年半。

案中主腦郭樺昌原名郭天來,曾任保險經紀,1994年以保險界人士身份,競逐粉嶺祥華邨區議員落敗,原來參選時已策劃詐騙保險,其後3年通過空殼公司,利用同黨、友人甚至妻子的資料購買保險,然後虛構各人在中港兩地公幹遇意外住院,甚至安排同黨入保險公司工作,辦理其虛假申索,詐騙8間保險公司共34萬元保金,後來同黨向廉署舉報,2000年郭被判監2年,惟他出獄不久,便以新名再犯,手段更為狠辣。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郭樺昌(46歲)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15日,利用他人遺失或出售的身份證,向涉案16間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再安排自願弄盲右眼的內地人扮成投保人,來港到醫院檢驗,申請保險賠償。

2003年犯案初期,郭樺昌自設公司,虛構工業意外,先後安排內地人「高佬」及「阿來」偕內地眼科醫生來港,2人在郭租用的元朗石屋內,讓醫生弄盲右眼後,再送院訛稱工作時遭鐵鈎彈傷眼,以取得醫院證明。「高佬」在內地因吸毒被拘留,未能來港助查,最終不獲賠償;「阿來」則成功申索420萬元,並獲近30萬報酬。

至2004年底至2006年6月間,郭樺昌將「意外場地」移師內地,圖阻礙保險公司調查。他偕同黨利用他人身份、以旅遊為名到內地,實為找醫生弄盲另外2名內地人被告劉遠明(37歲)和古志遠(33歲)的右眼,再推的士落山崖,製造2次交通意外,又安排劉、古2人分別乘坐「大飛」及以雙程證來港,向保險公司申索,騙取430萬及150萬元保金,其中劉遠明獲近30萬報酬。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吳炳國表示,4名甘願「插盲眼」的內地人來自窮鄉僻壤,「對佢哋嚟講,二、三十萬元可以起屋,改善生活環境,所以甘願作咁大犧牲」。廉署接獲保險公司舉報後調查,2006年6月15日拘捕多名被告,並在郭樺昌車上搜出132張他人身份證。受害的保險公司多達16間,包括美國友邦和英國保誠。控方指若被告成功申索所有保單,可得1,900萬元。

案中另一內地人張志彪(35歲)、郭樺昌兄長郭潤生(54歲)、任保險代理的兄長女友何淑賢(44歲)和繼女丈夫吳沛霖(26歲)亦與他串謀詐騙保險,同樣成為被告。7名被告共被控12項控罪,包括串謀詐騙、管有他人身份證及違反逗留條件。控方指郭潤生至少獲16萬報酬,但他拒絕認罪,由首被告、即其胞弟頂證。

郭樺昌供稱,內地人「高佬」本身右眼失明,來港鎅傷右眼後,得胞兄協助才取得私家醫生的傷勢報告;另一有眼疾的內地人「阿來」切除右眼後,勞工處僱員補償委員會拒發評估證明書,胞兄遂向他出示有關文件格式,讓他複印,又在他的空殼公司「行出行入,扮到公司有員工咁」,成功瞞過公正行調查,騙取保金。

法官邱智立形容案件「駭人聽聞」,犯案手法殘暴,「竟將一個活生生嘅人、健康嘅眼球弄盲,只為騙取保險賠償」,怒斥眾被告「欠缺良知及對生命嘅尊重」,縝密周詳策劃及部署不法勾當,「係人類大悲哀」。

法官宣判時指,首被告郭樺昌有聰明頭腦,卻不知悔改,覷準內地人經濟條件差,利誘他們弄盲眼詐騙保險,「就算你(郭樺昌)真係已經向佢哋解釋後果,做法無疑係無恥,埋沒天良,因自己貪婪,令其他人受終身痛苦」,直言他「罪孽深重」,惟鑑於他出庭頂證胞兄,遂大幅減刑至入獄4年3個月,又指其胞兄郭潤生於案中參與程度不低,且堅拒認罪,判入獄5年半,刑期比主腦還高。其他被告聞判,不禁瞠目結舌。

而2名自願弄盲右眼的內地被告劉遠明及古志遠,法官相信2人受首被告誘騙,但2人「係案中重要一環」,遂分別判他們入獄2年2個月及2年;其餘被告吳沛霖、何淑賢及張志彪,分別囚1年9個月至3年8個月不等。

保險業界其後特別成立由一般保險和壽險總會代表組成的專責小組,與廉署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定期交換情報,及早防犯詐騙保險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