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話當年】2002年失業技工馬場放炸彈被捕

【蘋話當年】
2002年失業技工馬場放炸彈被捕

沙田馬場是馬迷發橫財夢的地方,但一場玩笑,險令馬場成為炸彈襲擊場地。2002年6月15日,警方調查一宗馬場炸彈案,鎖定目標前地盤工人林廣財,並在其粉嶺寓所發現一個棄置在後樓梯口的袋,內藏電線等物品,同日下午於羅湖往內地關口拘捕林廣財,又在他身上撿獲一張寫上「放射性炸彈」的名片,最後林因藏有炸彈被判囚5年。

2002年日韓世界盃,6月13日晚上演中國對土耳其,沙田馬場於大屏幕播放賽事,吸引9,800名球迷入場。賽事以國足淨吞三蛋結束,球迷無癮散場,但清潔工人就於馬場四樓一號看台,由上而下第四排的長櫈座位下,發現一個寫上「炸彈」的膠袋,內藏一個繫上手提電話的紙包。警方接報到場後引爆炸彈,發現紙包內的手機原為搖控裝置,內有約100克炸藥,並有重約120克鐵釘。

警方憑電話卡識別出疑犯是曾任職電器技工的林廣財,事發兩日後到其粉嶺住所調查,發現後樓梯口有棄置的電線等物品,並在下午拘捕正準備經羅湖往內地,與祖母共度端午節的林廣財,又在他身上撿獲一張寫上「放射性炸彈」的名片。警方其後在林寓所搜出製炸彈工具。

林廣財在警誡下承認放炸彈,稱看過恐怖分子放炸彈電視節目後產生興趣,從書本及地盤工作時學到製炸彈知識,而炸藥則是從大陸炮仗得來,目的是引起傳媒注意。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時稱,林廣財放置炸彈純粹向特區政府開玩笑,沒有襲擊目標,無意傷害人命,但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以公眾安全為由拒絕其申請。

辯方在求請時表示,林廣財投資全部積蓄,與父親於1998年政府貸款購買一個200多萬單位,起初兩父子一同供款,惟後來父親「包二奶」離家出走,被告獨力難支,斷供而遭銀行收樓。後來經濟衰退,被告由長工轉做散工,又兼職熟食小販,不過被「陀地」騷擾被逼放棄,遂在生活壓力下,愚蠢地錯誤選擇了一個宣洩途徑,只希望引人注意,並非蓄意用炸彈傷人,加上涉案炸彈爆炸性低,事件中無人受傷,希望獲得輕判。

律政司考慮被告沒有意圖引爆炸彈,起訴罪名較輕的「藏有炸彈罪」,但由於炸彈本身性能良好帶一定潛在危險,如果爆炸可導致5米範圍內的人死亡或重傷,所以案情仍算嚴重。

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表示,纏在炸彈上的手提電話沒有接駁到炸彈的電路上,加上被告啟動了來電轉駁功能,即使有人致電「炸彈手機」亦會轉駁至其他電話,無法啟動裝置。法官稱藏有炸彈罪最高可判監14年,但考慮被告只為宣洩不滿,沒有其他犯罪動機,亦無證據顯示他與其他犯罪組織有聯繫,加上他認罪沒有案底,遂將刑期減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