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是媽媽生 日判非婚外情

情婦是媽媽生 日判非婚外情

日本東京裁判所去年4月裁定,一名已婚公司社長與夜總會媽媽生維持長達7年肉體關係,只算賣淫活動又非婚外情,所以並不違法,也沒有「損害」他的婚姻生活,因此駁回其妻子要求400萬日圓(25萬港元)精神賠償的要求。有專家指今次裁決或成先例,變相鼓勵以商業利益作幌子的婚外情。

只算賣淫 或成先例

法官始關正光表示,涉案媽媽生為吸引該公司社長繼續光顧夜總會,才願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認為兩人的關係只是純粹的商業活動,不是婚外情,沒有危害該社長的婚姻。
由於該社長妻子沒有就裁決提出上訴,案件至近日才曝光。有前法官認為今次判決,會成為未來同類案件的案例。偵探公司指,今次裁決對偵探行業打擊最大,主因男士婚外情對象約兩至三成是夜總會陪酒小姐,假如出軌對象是她們便無法取得賠償,很多妻子便會放棄找偵探調查。
英國《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