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警誡詞提供圖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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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警方在大圍遛狗翁被殺案中拉錯智障男,令公眾關注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權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相關議題,卓新力量提交的文件建議,警方警誡詞應設簡易圖文版,助智障人士理解自己權利。另外,年滿18歲的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行使處理財務、住宿、醫療決定時,皆遇上不少問題,建議檢討監管制度。
張超雄指智障人士年滿18歲後,家長不再是監護人。如有需要,則由監護委員會就他們的居住、醫療或使用不超過1.2萬元的事項作決定。不少智障人士家長想為子女成立基金,保障自己離世後子女仍生活無憂,惟入場費往往要數千萬元,令他們卻步。
張超雄指外國有志願機構會為智障人士家長營運基金,收費便宜倡港府仿效。又指智障成年人到診所求醫時也遇困難,如看牙科時要用到麻醉藥物,因當事人未能理解手術風險,父母已非監護人不能代為簽紙,部份牙醫不願冒法律風險,令病人無法接受治療。
■記者袁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