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麻雀館女助理光顧一所保健治療中心照燈排毒,因治療用的燈跌下灼傷腹部。她稱工作時要舉高手將「抽水錢」放入麻雀枱上方的籃,會露出腹部,意外令她要穿較長衣服遮掩,令她要放棄游水及打羽毛球,兼與男友關係變差。她向中心索償昨獲判勝訴,得9.2萬元賠償,當中約一半是給她做激光修復傷痕。
年近62歲的原告邱玉蘭(譯音)於2010年7月20日,光顧被告國際自然療法養生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位於佐敦德成街的地舖,接受細胞排毒等治療,其間要躺在治療床上職員在其腹部塗上中藥,將溫度可達45度的治療燈放她腹部上方約10吋照射。
兩個月後求醫
職員離開後,原告昏睡間治療燈跌下,原告腹痛慘叫,職員趕至替她塗藥膏後,她無恙上班,兩個月後才求醫治療腹部疤痕。
案件編號:DCPI1062/13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