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涌女居民何來在單車徑踩單車時,被指沒按交通標誌下車推車而遭票控,罪成被判罰款500元。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認同標誌圖案含糊,令人領略相反意思,判何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指運輸署其他交通標誌也同樣含糊,認為案件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遭高院拒絕。
律政司昨指,其他交通標誌同樣含糊,若要解決全部問題,就會涉及大量金錢。但法官薛偉成認為本案只針對涉案的單車標誌,與其他標誌無關,律政司的說法只是反映其他標誌也出現同類情況。
此外,律政司指道路使用者的誤會或無知,是否一個合理藉口,也涉及廣泛的重要性。但法官反駁指,案件的重點並非道路使用者是否看不明標誌及選擇不理會,而是涉案標誌本身是含糊,上訴人可作合理解釋,不涉法律問題。
案件編號:HCMA280/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