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移居香港廿多天後,一日聲稱為與友人回內地購物,竟將5歲女兒獨留在落馬洲新田一公園,入夜後有村民在公園發現女童並報警,女童因膝蓋及小腿有瘀傷需送院觀察。婦人同日晚上10時才回港,至少遺棄女兒3小時。
記者:林綺琪 蔡曉楓
報稱主婦的38歲被告與5歲女兒於今年3月22日持單程證來港。今年4月13日晚上7時許,新田區一村民發現被告女兒獨自在公園,遂報警求助。警方將女童帶返落馬洲警署,她的左膝及小腿有瘀傷。
警方到女童父親的店舖調查,父親指女兒由被告負責照顧,由於當時被告沒帶手機,故無法聯絡她。直至晚上10時,被告方回到店舖。警誡下她起初表示「冇嘢講」,後透露她帶女兒到公園見朋友,其後與友人回內地購物,由於女兒不欲同行,她估計自己很快回港,遂將女兒留在公園。
另一婦獨留幼子在家判感化
根據紀錄,被告於晚上7時許過關往內地,至近10時回港,即其女兒至少被獨留在公園3小時。被告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昨獲撤控後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裁判官叮囑她要好好愛護孩子,否則會發生悲劇及意外。
另外,一名23歲母親於深夜時分將幼女帶到夫家,但獨留6歲兒子在家,被鄰居發現報警,警方更揭發兒子因從沙發跳下而受傷。母親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男童尚年幼,「萬一出咗事點算呢?」最後判母親被告接受感化30個月,要求她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家庭及婚姻輔導,又警告若被告違反感化令或會判監。
事發於今年3月21日晚上11時半,被告鄰居從住所單位望出,見到被告帶着幼女離開單位,但遺下6歲兒子在家,於是報警。警方到場發現男童獨自一人,並發現他的右眼、胸口及臀部等位置有瘀傷。
警方事後替男童錄取供詞,他表示非第一次被獨留在家,案發期間他從沙發跳下時受傷。
案件編號:FLCC2434/15, TWCC14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