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搭棚技工下班後往旺角聲援佔領人士,其間遇上警民衝突,被指撞向警員盾牌,衝擊警方防線,遭制服期間又不斷掙扎,終被控以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昨開審,他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行抗辯。裁判官指兩名警員供詞互相矛盾,一人說一眾同袍一擁而上制服技工,另一人則稱獨自將他制服,最終裁定技工無罪釋放。技工在庭外不滿謂:「你捉我唔緊要,但唔好屈我」。
沒律師代表 自行抗辯
現年25歲的被告蔡浩民(圖),昨在庭外表示案發當晚只是前往旺角支援佔領行動。由於他剛放工,未及放下搵食「架生」,被捕後遭警員發現身懷鋸及棚刀,一度被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蔡本來已打定輸數,打算認罪,但警方正式落案時卻將罪名改為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衝擊警方防線。蔡堅持從未衝擊警員,不甘被誣陷,決定抗辯。
蔡又謂自去年10月被捕後不時要向警方報到,不勝其煩,故今年1月踢保,至4月案件正式提堂,又要每周4次往警署報到,影響收入,幸獲同樣支持佔領行動的僱主體諒及關心。
不過,因他未能抽空到銀行轉賬,故即使獲批法律援助,最終也要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自行抗辯。他指警方也不合作,至開審前一天才向他提供警員口供紙。
據警員李嘉豪供稱,去年10月19日凌晨在旺角惠豐中心對外,百多名警員與二百多名示威者對峙。其間警方設置的鐵馬被衝破,李稱見被告由「五米、兩米、零距離」趨前,更側身肩撞他手持的盾牌。李警告無果,遂與眾同袍一擁而上制服被告。
惟另一名警員鄧少心卻供稱,是他本人親自用索帶綁起被告雙手,後來才有其他同袍上前協助。裁判官阮偉明憑此認為案情有疑點,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KTCC1607/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