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改表決前夕,再傳出北京「大手筆」以3億元利誘立法會議員支持政改方案,有泛民法律界人士警告,若有議員因利誘改變投票取向,或會觸犯《防賄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對於有傳中央出動每票3億向泛民議員撬票,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議員屬公職人員,若收受利益以在立法會作某種取態,此舉可能觸犯《防賄條例》,形容屆時議員是「收錢然後據付款者所願行使投票權」,屬收受利益行為,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或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同樣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則稱,以金錢利誘議員在立法會表決作某種取態,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過因該罪行的定義可謂虛無飄渺,如何為之行為失當須由法庭裁決,相信若果真有議員收錢投票,會引起很大爭議。
另一名資深法律界中人更指出,作為立法會議員,若因為北京利誘而轉軚支持政改,一旦被揭發,不但要承擔刑事罪責,更要承擔外界道德罪責,「作為議員,你收錢投票唔只犯法,仲毀咗你嘅聲譽」。該人士又稱,到時更會連累家人,「你諗諗因為咁犯法,你家人、父母、子女都會因你蒙羞,冇面見人」,所以他提醒所有立法會議員,不要受利誘投票。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