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從玻璃倒映 屢見僱主自瀆律政司不起訴非禮 事主提覆核

菲傭從玻璃倒映 屢見僱主自瀆
律政司不起訴非禮 事主提覆核

【本報訊】菲傭多次在家中電視及玻璃倒映看到男僱主在她背後掏出陽具手淫,但因受驚及擔心被非禮或強姦而不作聲。直至她有次成功用手機偷拍男僱主朝她背後掏出陽具片段,才報警求助。惟警方及律政司以證據不足及沒定罪機會為由,不起訴男僱主。菲傭認為刑事檢控專員考慮了不必要的證供,故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不作檢控的決定。
記者:黃幗慧

申請人為29歲菲傭,2013年11月替姓關女僱主打工。申請人指去年2月,她發現關的丈夫石國毅(譯音)會在她工作或預備早餐時經常注視她。2月26日傍晚,當申請人陪關的3歲女兒做功課時,她從電視機倒映看到石在她後面露出陽具及手淫,維持10至20秒。同晚稍後,當她餵女童飲湯時,她再從玻璃櫃倒映看到石手淫。由於申請人很驚慌,擔心石會非禮或強姦她,故沒有當面對質。之後兩天申請人都見到石手淫,或感覺到石在她的背後透大氣。

用手機偷拍經過

直至3月3日,申請人在朋友建議下,暗中將手機放在廚房,偷拍到石在她背後朝她露出陽具。申請人透過社工將事件告知關,並將片段給關看,關表現不快。石知道事件被揭發後,向申請人斟茶及認錯,解釋因失業有情緒問題,但申請人同日被解僱。
申請人在3月8日報警,警方在4月24日回覆因證據不足,暫不起訴石。而在今年2月3日,副刑事檢控專員回覆,認為沒有合理機會令到石非禮入罪,又指整體證供模糊,未能確定石知道申請人會從倒映中看到其行為,加上申請人沒有在口供中提及石曾經致歉,所以不起訴石。
申請人指刑事檢控專員考慮了不必要的因素,包括石是否知道申請人有否從倒映見到其行為。
申請人認為從她所見及片段內容,至少證明石有意圖非禮她,又指客觀而言,石不可能沒預計申請人可能轉身望到他。申請人認為刑事檢控專員不起訴石的決定是錯誤。
案件編號:HCAL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