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15歲少女洩慾工具 淫媒囚38月

當15歲少女洩慾工具 淫媒囚38月

【本報訊】曾多次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依靠他人賣淫的積犯,出獄不足半年又再犯案。他相約15歲少女到賓館「見工」後性交,並安排她在一日內連接三客,最後因她染上性病而揭發案件。法官指被告屢犯不改,視案中少女為洩慾工具,行為令人齒冷,須加刑以收阻嚇之用,判他入獄3年2個月。
有35個涉及不同類形案底的被告陳永霑(34歲)任職物流工人,早前承認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依靠他人賣淫維生共兩罪。

官指屢犯須重罰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被告明知事主X只有15歲,相約X見面只為性交,視X為洩慾工具,為他提供免費性服務,更未有使用安全套,雖無證據顯示被告傳染性病給X,但其行為令人齒冷及厭惡。法官又指被告過往多次犯下相同罪行,3年前判監40個月,似乎未能阻止他再犯,故須加重刑罰。案情指X透過facebook結識被告,被告向X介紹陪飲酒及陪上街等不涉性交的工作。去年10月3日被告帶X到油麻地一賓館商討工作性質,其間撫摸X胸部及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DCCC185/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