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風波】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早前就李卓人及梁國雄兩名議員涉收取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但未申報一事展開調查。委員會已邀請上述3人作供,原定6月13日舉行會議,據了解,黎已回覆委員會未能出席。
有消息指,黎智英或於7月初到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作供;翻查立法會日誌,該委員會已安排在7月2日再舉行閉門會議。本報昨曾致電黎智英,欲了解他是否已答允到立法會解畫,但截稿前未能聯絡。而該委員會本周三亦會發表報告,指被投訴收受黎智英捐款的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梁家傑、毛孟靜的個案毋須再作調查跟進。
區選收緊選舉捐款規定
另外,今屆《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加入新條文,訂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政黨,若作為候選人的代理人收取選舉捐贈,等同由候選人直接接受捐款一樣,必須遵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全部規定。這意味着日後政黨收取捐款,若該筆捐款是訂明在選舉用途,便需申報。
民建聯葉國謙指若捐款人指明作選舉用途,該黨一直有申報,但若是捐予政黨則難公開捐款人身份。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建議研究成立政黨法,在收緊接受捐款時政府要加大選舉資助。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