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填區滲漏 承辦商罰6萬

堆填區滲漏 承辦商罰6萬

【本報訊】新界打鼓嶺堆填區前年7月發生污水滲漏事件,環保署在事發後一個月始公開事件,半年後票控堆填區承辦商。承辦商昨承認其中6張傳票控罪,辯方指承辦商屬初犯,並且沒有證據顯示其行為對環境造成實際損害,獲判罰款6萬元。
被告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及兩名董事原共被票控18項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的傳票控罪。遠東昨承認部份控罪後,其餘控罪獲撤銷。
控罪指被告於前年8月7日至9月23日間,六度在堆填區附近的缸窰河排污水到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公用排水渠。據早前報道指出,污水流入缸窰河令河水的污染物超標。
案件編號:FLS929,2386,2390,2394,3694,3698/14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