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被指去年出席《城市論壇》時,襲擊不斷拍打和指罵他「死監躉」的保衛香港運動女成員郭綺華一案,裁判官昨指郭的行為相當具挑釁性、威脅性和令人反感,因不能確定梁推郭面頰是否出於惡意,故裁定他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記者:蔡少玲
梁國雄(59歲)在庭外指因受親共勢力騷擾,令他發表言論受限制,連《城市論壇》隨後就與他有關的議題,也不再邀他出席。梁稱雖成為親共勢力重點打壓對象,但出席公開場合仍不會要求警方保護,他相信警方面對親共勢力時,執法也會遲疑,否則不會發生去年10月2日無綫電視新聞記者疑遭藍絲人士襲擊事件。
去年梁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監,至7月5日刑滿出獄,翌日他出席論壇時,遭郭走近指罵「監躉」和「仆街」,並用手拍打其肩膊。其間梁推郭的面頰,二人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分別受審,梁遭裁定表證成立後沒出庭自辯。
裁判官溫紹明昨裁決時稱,郭綺華的舉動相當具挑釁性及令人反感,但不代表她會有進一步襲擊行動,所以不認為梁的行為達到法例的要求,可被視為防止罪案發生的合理武力,否則「任何人只要被指罵,就可向對方動手」。
控方舉證非毫無疑點
但溫官認為,控方舉證未達到毫無合理疑點。他稱,郭的舉動具威脅性,即使現場有保安員阻隔,郭仍衝前向梁指罵,不能排除梁的行為是為阻止郭進一步逼近自己,因當時梁已無路可退。
溫官稱梁只出手向前一推,既非揮拳也非掌摑,法庭不能確定其行為是否出於惡意、想毆打或令對方受驚,若梁推向面部以下位置,更會自招更嚴重指控。然而,溫官批評梁當時安全未到受威脅程度,其推面頰行為是沒必要和自招嫌疑。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裁定梁罪名不成立,梁脫罪後沒提出訟費申請。
至於郭則於早前受審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ESCC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