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車計劃不容再拖(時事評論員 林鴻達) - 林鴻達

美食車計劃不容再拖
(時事評論員 林鴻達) - 林鴻達

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美食車計劃,本質上確實很吸引,但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預計每部車造價近100萬,就嚇退了不少人;即使筆者以實際數據計算出最少也要近70萬元,仍然是一個很大的數字。上星期,網上流傳一幀疑似是一部以迷你型貨車裝嵌美食車的照片,翻查立法會5月5日小販政策公聽會紀錄,有出席者表示只要不足20萬就能造出一部美食車,流傳的照片與會上提及的概念相當接近。
筆者有親身去了解過這部「疑似美食車」,是以一部近似日本稱為「K-Truck」的二手迷你型貨車裝嵌而成。憑我從事汽車業多年的經驗和知識所見,車輛構造相信沒有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車上也沒有違反《消防條例》、《危險品條例》的明火煮食設備。電力分別由手提發電機及太陽能板提供。總造價大約8萬元。以此推算,若以一部全新的同類貨車「車陣」在日本的售價約80萬日圓(折算港幣連15%首次登記稅共約8萬),裝嵌有關設施,不足20萬之說該是可信的。縱使政府還未制訂美食車的規格要求,這部車的設備亦可能未臻完善,但相信可作為基礎藍本。即是說,坊間已找到一個較低廉成本的美食車方案。而且,筆者和友人有在台灣、日本見過類似這部車的美食車,證明這個做法是可行,或最起碼值得參考。
也許是因為這個傳聞,議員們就促請政府加快研究盡速落實計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也放話,表示可考慮以「食品製造廠牌照」批出美食車經營,長遠則必須另行制訂政策和相關法例。但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規定,「食品製造廠牌照」必須是在一所建築物之內。高醫生這番表面上似釋出善意的言論,實質可能是欲推掉要接這個計劃工作的藉口。即使排除高醫生心中所想,也可以見到「食品製造廠牌照」的做法並不可行。

應重發熟食小販牌

美食車計劃討論的另一個有關牌照的意見是以「流動熟食小販牌照」進行規管,從歐、美、台、日等地的經驗,其實是最適合的做法。但特區政府早已表明拒絕考慮重新簽發這類牌照,肯定就是美食車計劃的死結所在。而且,近年不少有關小販擺賣、小商戶經營空間的討論,衍生不少要求重新發出流動熟食小販牌照及妥善規劃小販經營設施的聲音,確實產生一些政治壓力。重發牌照豈不是有如政府向民間屈服,特區政府怎會採取這政治不正確的做法?
「食品製造廠牌照」的可能打算,是把美食車視為在建築物內的食品製造廠的延伸經營範圍,即是所謂美食車計劃仍舊是要繳納租金以助長地產霸權的戲碼,在車價之上製造多一項只有大財團才能經營的條件。特區政府可再進一步扼殺小本經營空間,高醫生的言論難免予人欲蓋彌彰的觀感。
但是,面對本港經濟結構傾向第三產業(Tertiary Industry),導致基層、低學歷的就業市場空間萎縮,政府得調整政策,使任何人都能以合法的方式得到合適的謀生機會,是責無旁貸。美食車計劃本是大好時機予特區政府重訂小販政策和籌劃重新發牌工作,使一些未能投入現時本港過度集中的服務業和金融地產的市民,能以個人技能維持生計。既然坊間已經有較低成本的方案,特區政府不該再諸多推搪,更該摒除舊有思維,尤其是要保障大財團、地產商的利益,全速推動美食車計劃,和為重發流動熟食小販牌照做好相關工作。

林鴻達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