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錘】尋找破壞基本法真兇:學生?京官?董伯伯?

【壹錘】尋找破壞基本法真兇:
學生?京官?董伯伯?

今年六四集會上,學生會代表焚燒《基本法》的行為備受爭議。無論是建制派或泛民,皆有人作出批評,更指應捍衛《基本法》。不過《壹錘定音》主持李慧玲則認為大家想真正捍衛《基本法》,有些建制派及中央官員更值得批評,因他們才最不尊重《基本法》。

翻查過去資料,上年年尾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曾發表「再啟蒙」論︰「進行一國兩制的再啟蒙,把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基本法到底怎樣規定,說清楚、弄明白。」

那是否代表《基本法》可隨時重新解讀?

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曾公開表示,根據《基本法》中央有權將包括《國安法》在內的內地法律引入香港。不過《基本法》第18條清楚說明當宣佈戰爭狀態或出現香港政府未能控制的動亂時,中央政府才可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絕不是可以胡亂引入內地法律!

但即使《基本法》寫得清楚又如何?

上年年初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指《基本法》第45條提到,提名委員會必須具備的「廣泛代表性」,就是保持香港政治制度中的「精英政治」,即現時特首選舉委員會包含的「四大界別」,好讓屬於少數社會精英的「四大界別」發揮作用。大家何曾見過《基本法》提及「精英政治」呢?

隨後在4月中,王振民又被記者問及對公民提名的看法時,他表示《基本法》已清楚寫明,「字面有便有,沒有便沒有」,記者再追問《基本法》也沒有提及提委會要「機構提名」時,他竟回應「對呀,《基本法》沒有規定」便沒有進一步解釋,這便變成你說了算。

除此之外,還有上年6月國務院發表的白皮書,當時被批評是篡改《基本法》,打壓香港自治。例如《基本法》列明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最終只須要向人大備案(for the record),白皮書卻寫成人大擁有決定權(the power of decision),更將本港法官及司法人員「升呢」變成「治港者」,要求他們愛國,要正確理解基本法,因而引起法律界不滿,發起黑衣遊行。

其實大家也不用覺得奇怪,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在2012年已說明《基本法》只是規訂香港的政策和方針五十年不變,並非所有細節都不變,她更說「如果要變,亦冇乜大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