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政改廣告向議員施壓

申請人:政改廣告向議員施壓

【本報訊】政府透過電台及電視台播放政改廣告,宣傳「2017,一定要得」。一名退休攝影師指這屬政治廣告,違反《廣播條例》禁止播放政治廣告的條文,並質疑政府獲得豁免是違法。攝影師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批評政府在立法會臨近表決前推出廣告,是為了影響公眾,從而向即將投票的立法會議員施壓。
申請人張德榮昨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對於政府辯稱政改廣告只是政府電視宣傳短片(announcement in the public interest,API),涉及公眾利益,不是政治廣告,石反駁稱,廣告內容不涉政策、沒有提供資訊、沒有教育成份,旨在宣傳政府的強烈願望「2017一定要得」,根本不涉公眾利益。加上公眾諮詢早已結束,政府這時推出廣告,就是要影響公眾,從而向即將為政改方案進行投票的立法會議員施壓。

法庭下周裁決

石指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為獨立機構,負責審視政府的廣告是否符合API的標準,才指示持牌機構播放,但石批評通訊局卻無這樣做,任由持牌機構播放政府廣告,若公眾不滿,只能提出司法覆核,但屆時已白白浪費了播放時間。此外,石認為《廣播條例》禁止播放政治廣告,卻容許政府豁免,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文。距離政改表決只餘兩周,若申請人獲准提出司法覆核,他要求法官同時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政府再播放該政改廣告。
代表政府新聞處處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政改廣告涉及公眾利益,即使公眾不同意廣告的訊息,但政府有需要將政府立場告知公眾,並邀請公眾支持。莫指從去年8至9月開始播放的政改廣告系列,訊息一致,質疑為何申請人只針對最近期的一個廣告,認為申請人只欲透過司法覆核,在立法會表決前申請臨時禁制令。莫指申請人此時才提出官司,不但令政府難以安排其他播放渠道,亦對繁忙的法庭造成壓力,做法難以容忍。法官區慶祥聽畢各方陳詞,將於下周裁決。
案件編號:HCAL60/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