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維園阿伯」文浩泉(圖)被指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叉頸襲擊19歲「黃絲」男生案昨續審,他被裁定普通襲擊罪表證成立,前日指照片是偽造的他自辯時稱,見男生突然情緒波動,他為了自衞遂伸出右手,電光石火間「對方(男生)條頸向我撞埋嚟」,他才無奈地接觸男生的頸。
70歲被告文浩泉供稱曾在煤氣公司工作。去年10月13日,他在金鐘道中銀大廈對開遇上事主陳皓桓後上前搭訕,向陳指出市民以前無法選麥理浩及彭定康等做港督,陳當時無言以對,當時的情景猶如教師向學生訓話。不過,陳其後變得情緒波動,身體顫抖,他見狀於是警惕起來,陳聲言他們爭取民主及公義,將來全體市民都會得益,更將右腳踏前一步。
稱無奈地接觸
被告文浩泉擔心陳皓桓繼續向前走會將他推倒,他為了保護自己,立即伸出右手,手指朝前伸出,但有感動作不雅,於是打算改變手勢,未料陳的動作太快,「對方條頸向我撞埋嚟」,他無奈地接觸到陳的頸。被告強調力度屬輕觸,「好似𠵱家啲智能手機咁輕觸」。
他表示隨即將右手掌拗直,手掌與陳的頸相距「一條頭髮絲嘅距離」,他又拍陳的肩膊安慰說:「唔好緊張,放心,冇事㗎!」此時背後傳來巨響,他轉頭望,再回頭時已不見陳。他否認有襲擊陳。案件下月2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346/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