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人民力量成員譚香文及「快必」譚得志於上月,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中撐黃傘叫口號示威。舉辦比賽的《星島日報》和《英文虎報》現入稟高等法院,狀告3人串謀蓄意破壞活動,令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提早離場,得獎者未能跟她合照而感失望,向3人索償至少157萬元。
記者:蔡少玲
兩報同時要求法庭頒令3人禁足星島舉辦的所有活動。長毛昨回應稱,對星島所辦活動沒興趣,當日示威並非針對星島,也不是要搗亂活動,「佢應該申請禁制我唔好向林鄭示威」,長毛更指星島告他沒有道理。
譚香文則指活動免費入場,她待林鄭月娥頒獎之後,才拿着打了交叉的諮詢文件欲交予她。譚認為自己與其他人既沒阻礙比賽進行,也無傷人或造成物品毀壞,不構成滋擾。她重申,目前是政改關鍵時刻,但政府仍「堅離地」,不肯面對市民及聽取訴求,她才主動找林鄭遞信。
要求頒禁足令
兩名原告星島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和英文虎報出版有限公司,與教育局合辦的第30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在上月15日於灣仔新伊館舉行準決賽和頒獎儀式。入稟狀指,司長林鄭月娥是活動特別嘉賓,3名被告即長毛、譚香文和快必並未獲邀出席,但他們卻持入場券入場。
當晚7時45分,長毛以擴音器大叫口號,獲現場多位不知名人士附和。譚香文則手持黃傘走向準備演講的司長,向她遞示威信,同時高叫口號。快必以擴音器叫口號之餘,亦將紙球擲向工作人員。
原告認為3名被告未經准許在場示威,滋擾活動進行,阻礙其他出席者參與。司長因而提早離場,未有演講或出席與得獎者拍照儀式,令得獎者失望。評判就比賽隊伍表現的評語亦受嚴重干擾,無法被聽見。入稟狀續指3名被告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造成非法騷亂破壞活動,違反持票入場人士須遵照不能作出擾亂秩序行動和阻礙活動的條款。
原告為當日活動投入人力成本逾150萬元,另於製作和宣傳花費超過7.5萬元。由於活動因3名被告而受破壞,故向他們索償,並同時要求法庭下令禁止他們今後再踏足原告舉辦的任何活動。
案件編號:HCA12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