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四個周末,多個進步思想的專業人士團體都聯手去到港九新界擺街站。明天,12個專業人士團體會就政改問題在荃灣擺最後一個街站。隨着政改很快就會表決,一個很自然的問題就是,既然這些團體大多都是因政改而成立、亦是因為政改才走在一起有聯合行動,它們在政改後又應該何去何從?
我不能亦沒有資格代表12個團體回答這個問題。雖然有些報道形容近幾個星期的街站是由法律界的法政匯思或醫學界的杏林覺醒帶領的,但這與事實不符。在街站的籌備及實行過程中,每一個團體都有提供意見、提供物資,大家不分彼此。再者,在幾個月前不同專業團體開始討論合作空間時,大家有一個基本的共識。我們不是一個把所有人及決策權集中在一起的「天主教式」(好像信耶穌的人就聚合在一個「中央管理」的教會一樣)聯盟。我們反而是一個「基督教式」的合作模式。除了在大方向上大家都希望見到一個更民主自由的香港以外(就像所有基督教會都信耶穌一樣),我們各自仍是獨立運作,每件事都自行決定參不參與,有時在細節問題上更可以有不同的意見。
公民社會需持續做實事
以這個初衷作為基礎,我個人對政改後各專業團體的去向有一些初步構思。這些構思並不是最後結論,最多都只是鼓勵多些討論的一個起點。所以,各個團體甚至法政匯思對這些構思有何看法、或者會否同意這個大方向,仍是言之過早,歡迎大家多多指教。
具體來說,「政改後何去何從」這個問題潛在的憂慮,就是沒有了一個大議題,各專業人士團體會失去方向,找不到自己的存在價值。若是如此,問題就變成有否需要找一些「大」東西給各團體一同去做,因而鼓勵它們團結,及不讓它們停滯下來。不過,我們其實根本沒有必要去有這種憂慮。政改,當然對各個新的專業團體是一個契機,因為這給了一群不同行業的有心人一個機會去關心公共事務、學習面對群眾、習慣與傳媒溝通。但是公共事務議題不會因為政改暫時告一段落而消失的。所以,沒有政改,還有很多公眾關心的議題等着這些新成立的專業團體去以他們的知識及經驗去分析及提供具體意見。有些議題,個別團體可以自己做。亦有些議題,可以牽涉兩、三個專業團體合作。至於所有進步思想專業團體聯合行動,就可以留給不常見的「大場面」或大是大非議題(政改就正是一個這樣的例子)。
就算個別團體發覺沒有任何適合它們評論的具逼切性公眾議題,這都不會構成問題。它們仍大可以嘗試預計有甚麼議題將會不時呈現,然後做有關研究及達成一些原則性的結論。到了議題在傳媒、公眾層面上浮現時,有關團體就可以很快、很及時地爭先但理性地發表意見,因而在有關議題的公眾討論上發揮指導性作用。
以上提起的模式有幾個重要好處。第一,專業團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議題可以為公民社會建立一個願意繼續與市民溝通、關心市民所關心的好習慣。而且,有了這種做實事的記錄及形象,其實是可以幫助消除部份市民以為公民社會就是「吹水」的誤解。
第二,在做實事的不斷實踐過程中,一些較概括性的作風及理念就自然地會漸漸呈現,以便專業團體甚至公民社會在原則性問題上達成共識。相反,如果一群還算是新成立的專業團體太刻意地去商討及訂立一些共同目標或大項目,這很可能會為個別團體及各團體間製造一些在現階段它們還未有能力去承受的分歧。就算勉強達成共識,都恐怕會是一些「你阿媽是女人」而具有綑綁性的大原則,很容易被公眾再次誤解為「吹水」。
第三,專業團體這種項目性的小規模合作是比較容易創造機會給專業團體互相了解、互相學習,因而建立互信。到了大是大非問題再來時,團體之間就更可以就着這份默契而較容易達成共識。再者,多點小規模、少點大規模合作亦可以更容易明白到,如果有一天它們十幾個專業團體再聯合行動時,就一定是很「堅」的「大件事」。反觀,如果合作模式是偏向習慣性地大規模的話,十幾個團體走在一起這個動作就會變得「不矜貴」,而市民亦會逐漸覺得這些團體的行動只是「狼來了」。
不過,正如我開始時說,這些只是初步構思。法政匯思或其他團體的成員或者會有不同的看法,因而在討論後把以上的理念完全推翻(而我亦會完全尊重及支持大家最後的看法)。或者香港形勢急轉直下的速度快到十幾個團體很快又要達成共識,然後進行大型行動。
又或者,政改後的政府突然有了無限的智慧。它們推出的所有政策、計劃變成無懈可擊地好。因此,各個新成立的專業團體亦沒有任何補充,大家可以喜悅地「提早收檔」。哼,繼續發夢吧。
註:以上只代表筆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他所屬律師行的意見。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