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打鼓嶺坪輋村村民張貴財爬到立法會停車場簷篷頂掛起標語直幡。社運人士周諾恆在地面協助時被指向保安員胸部批踭。周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襲擊罪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指,保安員醫療報告無提遇襲和胸部有傷,與保安員審訊時所述不符。
黃官指曾任警員的立法會保安員韋家強稱遭被告周諾恆(30歲)批踭撞胸3至4次,事後他告知醫生,但醫療報告無紀錄。而韋證供與影片所見不同,故裁周襲擊罪脫。
但周與另一被告張貴財(48歲)同被控的違反行政指令未有遵守秩序罪則成立。黃官指張進入不應進入的立法會議事廳範圍掛直幡,明顯違反秩序,周在地面協助,兩人共同行事。辯方指兩人示威非為個人利益。黃官明白兩人為個人理念示威,但仍需守法,判各人罰款1,000元。兩人表明會上訴,張稱仍會對不公義抗爭。
案件編號:ESCC3406/14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