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原地產前女經紀劉秀瑜涉嫌於2006年串謀中原高層,向物業買家公司支付33萬元非法回佣,2008年因串謀詐騙罪被判入獄10個月。上訴庭於2011年裁定劉上訴得直,指代表劉的女大狀應與劉商討是否傳召物業買家公司的東主作供,並以東主向廉署所錄口供,向控方證人、中原地產主席施永青提問。
女大狀經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的紀律聆訊後,被裁定失職,停牌1個月。上訴庭昨判她上訴得直,判決理由日後公佈,女大狀聞判後喜極而泣。
涉案買家公司東主的供詞,顯示他允許下屬收取回佣,而施永青曾表示,若對方合法收錢,中原會批准付款。涉案女大狀黃錦娟昨由新地案控方御用大狀David Perry義務代表。Perry指大狀有酌情權決定是否傳召證人,但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的判決令人以為沒有酌情權,若判決正確,會有更多司法不公的情況出現。
案件編號:CACV174/14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