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廣告或周五起禁播

政改廣告或周五起禁播

【本報訊】政府擬於本月17日將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表決。早前有市民質疑政府將政改廣告當「公益廣告」,要求持牌廣播機構免費播放的做法違法、違憲,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禁播。案件未必能夠趕及17日前有正審判決,但會在本周五就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進行聆訊,屆時申請人亦會提尋求中期濟助(interim relief),要求頒令即時禁制政府繼續播放有關廣告。

覆核判決前申中期濟助

申請人代表律師拒絕回應事件。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會因為正審排期需時,可能錯失重要時機,令訴訟變得毫無意義,而申請中期濟助。考慮本案的情況,若政改方案於17日進行表決,在這日子後禁制政府播放政改廣告便變得沒有意義。
根據申請人的入稟文件,案件已排期在周五聆訊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屆時亦會尋求中期濟助,要求法官頒令通訊局在判決前,停止指示持牌電視台和電台繼續播放政改廣告,及新聞處處長停止向持牌機構供應政改廣告。
該法律界人士指出,這類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法官是否給予中期濟助,首先考慮申請人的理據,若理據越強,給予濟助的機會越大。此外,亦會看禁制播放政改廣告的影響,如往後兩星期政府只計劃播放少量廣告,影響可能較少,反之可能較大,又或能否刪剪成非申請人所指的「政治廣告」才播放等。
他指出,當中涉及一個「適切平衡」(balance of convenience)的原則,以2003年保護海港協會申請覆核中環填海計劃一案為例,判詞指若繼續填海,會對海港造成不能逆轉的破壞,但由於工程尚屬初期,法官相信可在短時間內作出最終判決,考慮公眾利益,較適切的做法是讓工程繼續。他指當時法官曾提醒政府,「填還填,如果輸咗官司,要將填咗嘅掘番上嚟」。最後政府自行停工等判決,「不過𠵱家呢個政府就未必會咁做!」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