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老鼠」案 官怒斥主控

「飛機老鼠」案 官怒斥主控

【本報訊】荃灣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昨處理兩宗「飛機老鼠」案時大動肝火,認為案情嚴重兼具獨特性,連番質疑控方未將案轉交更高級法院處理。他不單向主控稱「希望你唔會有日喺飛機唔見嘢!」兼怒言「你用吓自己個腦啦!」最後無奈「輕判」被告。

「點解用呢條charge?」

兩名內地被告即散工孫學剛(44歲)及前解放軍黃銳(38歲)各承認一項飛機上作擾亂秩序行為罪。
鄭官不斷問女主控「點解要用呢條charge(控罪)﹖」但未待回應便連珠炮發:「我已經唔係第一次講,應要去更高法院處理!」「一般人唔會將貴重物品寄倉,故會放於同機行李櫃,但去廁所時冇人看管,就會俾人偷,若然事主非港人,就會更徬徨!呢個就係案件最嚴重之處!」
鄭官明言「若案件轉介區院審理,必定以(判囚)15個月或以上作量刑起點,無奈律政司深切考慮後依然保留裁判法院審,我惟有以6個月作起點,認罪減刑判4個月!」
兩被告先後於本年3至4月從阿布扎比及新加坡來港時,在機上行李櫃內翻開他人行李,孫警誡下稱燈光暗淡而誤取行李。
案件編號:TWCC791,973/15
■記者陳美莉